广州律师解答贩卖毒品罪具备的特点
作者:时间:2020-06-22 14:23:15
一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行为内容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三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四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广州律师解答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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