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如何办理有关代理或辩护手续
作者:时间:2020-05-29 11:07:54
一、广州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办理有关手续,统一收取案件代理费用并出具发票。
二、在办理一切正式手续前,当事人应当就委托事项和收费事宜与律师商谈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当事人决定聘请该律师后,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或辩护协议。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应当看清,应当立即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索取一份。否则一旦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没有依据,对自身不利。
四、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公章有所内行政人员专门保管,不会盖空白公章。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或辩护协议的场所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而非其他场合。当事人一般不要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与律师签订合同或协议。
案件代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及义务
一、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在律师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案件情况变化的权利,及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享有对承办律师的敦促及监督权。在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委托人有权敦促具体事务的工作进展及监督承办律师具体工作的权利。
三、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拒绝律师为其继续代理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四、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要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和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非诉讼案件的还要通知与代理事项有关的单位。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有关法律事务的未尽事宜。